抑鬱婦被住精神病院 拒付住院費反索償5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4/19 16:04

最後更新: 2017/04/19 16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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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官翠勉(譯音)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患有輕度抑鬱的48歲婦人涉於去年曾持刀與母親爭執,同年7月她到葵涌醫院覆診時,醫生指她有暴力傾向並須留院,並涉強迫她簽下自願住院協議,住院近兩個月期間院方涉未有按法例要求,向婦人解釋可申請出院的權利。擁有碩士學歷的婦人不滿院方做法,拒絕繳付入院費用,遭醫院管理局追討4,379元,案件今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,該婦人指是醫生診斷錯誤,向醫管局反索償5萬元。

被告人官翠勉(譯音)今於庭上指認為是醫生診斷錯誤,自己根本毋須入院及非自願入院,故將不繳交醫療費。審裁官提醒被告須證明醫生的診斷屬錯誤,而非自願入院的說法恐怕非抗辯理由,因院方可申請強制入院。官續指,入院前簽妥了自願入院的協議,惟院方沒有告知其出院的權利,延長了她的住院日子。

另外,官向醫管局提出反申索5萬元,包括入院期間本可取得的兩萬元暑期補習班薪金,以及精神受損作賠償3萬元。審裁官將案押後至7月5日再提訊,以待雙方準備文件。

官今於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陪同下到庭應訊,官在庭外表示,去年因不滿一名為她應診的精神科醫生,曾向醫管局投訴,同年7月15日獲安排約見一名高級顧問醫生,惟該名醫生翻看其病歷時指她「很暴力」,遂即時要求她入院。官指當時有男護士表示若她自願入院只須7日便可出院,若由醫生簽署則須數住院個月。官遂簽署自願入院,惟院方未有告知她可申請出院,最終官透過朋友認識彭,及後寫信予葵涌醫院的行政總裁,並於同年9月9日出院。